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涞源反杀案: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涉事女生一家团聚

2019.03.03 16:53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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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3日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“涞源反杀案”涉事女生父母王新元、赵印芝不起诉。图为检察官向王新元宣读不起诉决定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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